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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时间:2022-04-08浏览次数:2101 次

2022年3月-2022年4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2〕1号,2022年4月15日实施

重点管理区域:白天(7:30含—20:30含)首小时:3.00元/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4.00元/半小时·泊位。夜间(20:30—次日7:30)2.00元/半小时·泊位,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泊位。

一般管理区域:白天(7:30含—20:30含)首小时:2.00元/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2.50元/半小时·泊位,夜间(20:30—次日7:30)1.00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泊位。

免费时间:15分钟。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3月25日发布

道路停车泊位分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出租车泊位、专用泊位三类。

收费泊位: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类区域白天时段4元/半小时,夜间时段5元/小时,封顶收费 10 元/次。

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类区域白天时段4元/半小时,夜间时段5元/小时。

专用泊位: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3月1日实施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平台接入要求:新区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应设置停车开放数据接口,实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停车场动态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发改规〔2022〕4号,2022年3月15日实施

道路临时停车位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

道路临时停车位二类区域:一级道路前2小时1.0元/辆•15分钟,2小时后1.5元/辆•15分钟。

道路临时停车位三类区域:智能计费1.5元/辆•30分钟。

免费时间:15分钟。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自然资规字〔2022〕9号,2022年3月17日发布

区域差别化:一类区域为严格控制区,二类区域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为基本满足区。

住宅配建指标:S建≤90m²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均为1.1车位/户。120m²<S建≤160m²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均为1.5车位/户。

办公配建指标:行政办公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一类区下限1.2车位/100m²建筑面积,二类区下限1.5车位/100m²建筑面积,三类区下限1.8车位/100m²建筑面积。其他行政办公一类区下限1.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二类区下限1.2车位/100m²建筑面积,三类区下限1.5车位/100m²建筑面积。商务办公配建指标同其他行政办公。

医院配建指标:三级医院门诊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均为2.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住院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均为1.6车位/床位。

机械车位要求:住宅类建筑一般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其他类建筑鼓励建设立体机械车库,并配备相应的智能停车设备。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位。

充电车位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车位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配置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 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2〕77号,2022年4月1日实施

 

 

•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宜发改价调〔2022〕29号,2022年3月1日实施

 

 

•(济宁)关于城区三级甲等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济发改成本〔2022〕56号,2022年3月20日实施

 

 

•(晋中)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市发改价格发〔2022〕54号,2022年3月28日实施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榆政发改发〔2022〕50号,2022年4月1日实施

 

 

• 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发改价格〔2022〕43号,2022年4月1日实施

 

 

• 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区政办发〔2022〕11号,2022年3月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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